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支持张江高科技园区创业企业进行市场开拓,提升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进一步打造“张江创业”品牌,根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参加国内外展览会的展位费补贴;
(二)以组团方式举行的企业对外考察交流;
(三)致力于推进园区企业的市场拓展、打造“张江创业”品牌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资助额度和方式
(一)资助额度:
1、经认定的张江园区(包括康桥和国际医学园区)孵化企业每年度参展资助额不超过7.5万元。只限于资助其参加由国家政府机构主办的展会及部分指定展会(指定展会名单见附件:《2010年度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参展资助目录》);
2、张江园区(包括康桥和国际医学园区)非孵化企业每年度参展资助额不超过15万元。只限于资助其参加由国家政府机构主办的展会及部分指定展会(指定展会名单见附件:《2010年度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参展资助目录》);
3、对于境外展会,只限于资助企业参加由国家政府机构(其中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只限上海市政府、浦东新区政府)、市级以上(含市级)行业学协会、市级以上(含市级)孵化器组团参加的展会;
4、以组团方式举行的活动,按照参加企业数目给予资助。
(二)该资助为无偿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第五条 资助原则
(一)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孵化器和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组团活动;
(二)活动参加者须为注册在张江园区(包括康桥和国际医学园区)的科技创业企业。其中,被列为知识产权和诚信制度建设试点的园区企业、被列入园区企业培育计划和重点扶持的创业企业、经园区认定的孵化企业优先资助。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提交材料
申请机构根据在“张江在线(www.zhangjiang.net)”上发布的“市场推广资助专项”告知单的有关要求,递交申请材料。
第七条 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每年集中2次审批。
第八条 申请渠道
申请机构在“张江在线(www.zhangjiang.net)”下载并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递交操作部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服务中心”)。
第九条 申请程序
(一)企业独立参展申请程序:
1、企业在参展前向创业服务中心提交资助申请表,经创业服务中心同意的予以备案;
2、企业在参展后当年度内向创业服务中心提交加盖公章的材料(企业版)一式两份;
3、创业服务中心依据政策对申请进行审核;
4、审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5、办理资金资助的相关手续。
(二)组团参展申请程序:
1、组团牵头机构在参展前向创业服务中心提交资助备案表;
2、组团机构在参展后当年度内向创业服务中心提交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团体版)一式两份;
3、创业服务中心依据政策对申请进行审核;
4、审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5、办理资金资助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
本操作办法由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受理时间与地点:
时 间:常年受理
部 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地 点:高科中路3039号302室
电 话:021-33833031
